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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处置全流程管理,防范餐厨垃圾乱倒、泄漏、霉变、滋生病菌、非法回流餐桌等安全环保风险,有效预防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隐患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建立标准化、常态化、应急化的餐厨垃圾处置体系,保障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及人员健康,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及地方餐厨垃圾处置管理相关条例、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经营场景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所有食堂、餐饮操作间、茶水间等区域产生的剩菜剩饭、食物残渣、废弃食用油脂、食材边角料、清洗餐厨产生的有机废渣等全部餐厨垃圾的日常管理、常规处置、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整改复盘及常态化管控工作。

(四)工作原则

1. 合规规范,闭环管理:严格遵守环保、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分类存放、密闭收集、日产日清、合规转运,实现餐厨垃圾从产生到无害化处置全流程闭环管控。
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常态化做好餐厨垃圾收纳、消杀、保洁工作,提前防范渗漏、异味、污染、病菌滋生问题,快速处置各类突发异常情况。
3. 权责清晰,专人专管:明确各岗位管理职责,细化分工、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到人、监管到位、追责有据。
4. 安全环保,杜绝隐患:严禁餐厨垃圾随意倾倒、私自处置、私自售卖,杜绝废弃油脂回流餐桌,防范环境污染与食品安全双重风险。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餐厨垃圾处置专项领导小组,由负责人担任组长,后勤、安全、后厨、保洁岗位人员为组员,全面统筹餐厨垃圾处置、日常监管、应急处置、隐患整改及对外对接工作。

(二)岗位职责

1. 组长:全面负责餐厨垃圾处置整体工作,审批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对接城管、环保、第三方处置机构,统筹隐患排查、整改及考核工作。
2. 后厨管理人员:负责餐厨垃圾源头分类,规范员工投放操作,做好后厨垃圾收纳管理,杜绝混投、乱投、堆积存放问题。
3. 专项管理员:负责餐厨垃圾日常收集、容器消杀、台账登记、存放区域保洁,对接第三方收运单位,核对收运数量、频次,留存处置凭证。
4. 安全保洁人员:负责餐厨垃圾存放区域、转运通道环境卫生,定期消杀除臭,处置垃圾渗漏、散落、异味等问题,排查安全环保隐患。

三、日常常规处置流程

(一)源头分类收集

1. 严格实行专项分类存放,单独设置密闭式专用收纳容器,区分厨余固体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两类容器,容器张贴清晰“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标识,严禁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有害垃圾混放。
2. 所有餐厨垃圾需即时分类投放,剩菜剩饭、食材残渣、果蔬边角料投入餐厨垃圾专用桶;煎炸、烹饪产生的废弃油脂单独存入专用密封储油桶,严禁混入残渣、水分及杂物。
3. 收纳容器选用防渗漏、耐腐蚀、带密封盖板的专用设备,每日清洁,破损、渗漏容器立即更换,杜绝垃圾外露、污水滴漏。

(二)场内规范存放

1. 划定独立、通风、避光、防渗的餐厨垃圾专属存放区域,远离食材加工区、储物区、人员通道,设置隔离围挡与警示标识。
2. 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当日产生、当日收纳、当日转运,严禁隔夜堆积、露天堆放,存放区域保持干净干燥、无积水、无残渣、无异味。
3. 存放期间定时消杀,每日早晚各开展一次消杀作业,防止蚊虫滋生、细菌繁殖、垃圾霉变,杜绝产生异味污染周边环境。

(三)合规转运处置

1. 本单位所有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全部委托具备正规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处置机构统一收运处置,签订长期处置协议,留存合作单位营业执照、处置资质、许可证书复印件备案。
2. 严格把控转运流程,收运人员上门清运时,专项管理员现场核对、登记,确认垃圾数量、转运时间、收运人员信息,杜绝漏运、私运、偷运情况。
3. 转运车辆需为密闭专用餐厨垃圾运输车辆,转运过程中监督做好密封防护,防止垃圾散落、污水滴漏、异味扩散,严禁收运人员随意倾倒、私自售卖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
4. 禁止任何员工私自处理、倒卖、赠送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严禁将餐厨垃圾用于喂养畜禽、回流餐桌,杜绝各类违规处置行为。

(四)台账登记管理

建立完整的餐厨垃圾处置台账,实行一日一登记、一月一汇总。台账详细记录每日餐厨垃圾产生量、废弃油脂收集量、清运时间、收运单位、经办人、处置去向、凭证编号等信息,台账留存期限不少于2年,以备监管部门核查。

四、突发情况应急处置

针对餐厨垃圾转运泄漏、堆积滞留、大面积散落、异味超标、病菌滋生、违规处置、收运单位停运等突发情况,制定专项应急处置流程,快速控制风险、消除隐患。

(一)垃圾散落、渗漏应急处置

1. 发现餐厨垃圾散落、容器渗漏、污水滴漏时,现场工作人员立即设置警示区域,禁止人员通行,避免造成地面污染、滑倒摔伤。
2. 第一时间对散落垃圾、渗漏污水进行全面清理,收集至专用收纳容器,随后对污染地面、设备、通道进行彻底冲洗、消毒、除臭。
3. 排查容器破损、转运车辆密封故障等问题,立即更换破损容器,联系收运单位检修车辆,杜绝二次渗漏污染,全程留存现场处置记录。

(二)垃圾堆积滞留应急处置

1. 因收运单位停运、车辆故障、极端天气等原因导致餐厨垃圾无法按时清运、出现堆积时,管理员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小组。
2. 立即对堆积垃圾进行密封遮盖、定时消杀,增加消杀频次,做好通风除臭工作,严防蚊虫滋生、霉变发臭、环境污染。
3. 紧急对接备用合规处置机构,启动应急收运方案,24小时内完成堆积垃圾转运处置,杜绝垃圾长期滞留。

(三)异味超标、卫生污染应急处置

1. 存放区域出现浓烈异味、蚊虫泛滥、卫生不达标等问题时,立即停止周边区域作业,全面清理残留垃圾与污水。
2. 开展全方位消杀除臭作业,清理卫生死角,排查垃圾堆积、容器密封不严等隐患,整改完成后恢复正常作业。
3. 复盘管理漏洞,优化消杀频次与存放管理标准,杜绝问题反复发生。

(四)违规处置应急处置

1. 发现员工私自倒卖、倾倒、饲喂畜禽、回流使用餐厨垃圾等违规行为,立即制止作业,封存剩余餐厨垃圾。
2. 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小组,对涉事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全面排查是否存在长期违规处置问题。
3. 立即整改闭环,重新规范收运流程,强化全员培训,情节严重的上报属地城管、环保、市场监管部门。

五、常态化监督管理

(一)日常自查巡查

建立每日巡查制度,专项管理员每日检查餐厨垃圾分类、收纳、存放、消杀情况;领导小组每周开展一次专项抽查,重点排查混投堆放、容器破损、台账缺失、异味污染、违规处置等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形成巡查整改闭环记录。

(二)人员培训管理

定期组织全员开展餐厨垃圾处置专项培训,普及垃圾分类、环保规范、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明确岗位禁止行为,提升员工合规操作意识,杜绝人为违规问题。

(三)设施设备维护

定期检查、保养、更换餐厨垃圾收纳桶、储油设备、消杀器材等配套设施,确保设备密封完好、防渗达标、性能正常,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四)考核追责机制

将餐厨垃圾处置工作纳入岗位绩效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规范履职、工作到位的人员予以表彰;对操作不规范、管理疏漏、违规处置,造成环境污染、安全隐患、行政处罚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持续完善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制度、应急处置细则、台账管理制度,细化操作标准,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贴合最新监管要求动态更新预案。

(二)物资保障

常态化储备餐厨垃圾专用收纳容器、消杀药剂、清洁工具、防护用品、应急密封遮盖物资,确保突发情况可快速开展清理、消杀、整改作业。

(三)人员保障

固定专职处置、巡查、台账登记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杜绝岗位空缺、无人监管问题,保障全时段管控到位。

(四)外联保障

与属地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保持常态化对接,留存2家及以上合规餐厨垃圾处置机构联系方式,建立平急转换收运机制,应对突发停运、运力不足等问题。

七、事后复盘与预案修订

1. 每次突发应急处置完成后,领导小组组织全员开展复盘总结,分析问题成因、管理漏洞与处置短板,梳理整改措施,完善作业流程。
2. 结合政策更新、单位经营场景调整、日常问题复盘结果,每年至少修订一次本预案,确保预案实用性、合规性、可落地性。

八、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本单位餐厨垃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全体在岗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预案相关规定,落实各项处置与管控要求。


​——兼论“循环泵间歇控制”与“动态稀释”策略
​在餐厨垃圾地沟油提炼过程中,面对含油率仅为 10% 且物料极其浓稠的工况,如何平衡“出油品质”与“设备安全”是核心挑战。目前,在保持 13A 左右电流且出油清澈的良好前提下,针对 3.5 小时的处理周期,建议执行以下标准化作业方案。
​一、 核心矛盾分析
​由于物料含水率极低,若完全静置,离心机抽走初期水分后,罐底剩余物料会迅速堆积增稠,导致后期扭矩爆表、设备堵塞。然而,长开循环泵又会引发机械剪切乳化,使油脂裹挟在泥浆中无法分离。
​解决逻辑:前段保质、中段稳流、后段防堵。
​二、 三阶段分时操作法
​根据 3.5 小时的处理节奏,将操作分为三个关键期:
​1. 黄金出油期(第 0 - 1.5 小时)
​设备状态: 循环泵完全关闭。
​操作逻辑: 此时物料中水分相对充裕,流动性较好。关闭循环泵是为了给油脂提供一个绝对安静的聚并环境,让那 10\% 的微小油滴汇聚成大油团。
​预期效果: 电流稳定在 13A 左右,出油口流出清澈的成品油。
​2. 过渡平衡期(第 1.5 - 2.5 小时)
​设备状态: 间歇性循环(开 2 分钟,停 10-15 分钟)。
​操作逻辑: 随着水分被抽走,电流会开始向 15A 攀升。此时开启循环泵是为了将罐底沉淀的渣子重新“踢”起来,混入剩余水分中。
​补水动作: 此时应通过补水管路加入 5\% - 10\% 的热水(\ge 85^\circ C)。这是防止后期物料变“砖头”的关键预防步骤。
​3. 末端冲刺期(第 2.5 - 3.5 小时)
​设备状态: 高频间歇循环(开 2 分钟,停 5 分钟)。
​操作逻辑: 此时罐内剩余物料最稠。通过高频开启循环泵,配合持续的热水补给,强制保持物料的液态流动性。
​预期效果: 虽然此时由于搅拌频繁,出油质量可能微降,但能确保最后一点油脂被“洗”出来,并保护离心机不被憋死。
四、 关键技术细节提醒
​“热稀释”原则: 补水必须是热水。冷水会瞬间提高油脂粘度,使那 10\% 的油脂牢牢吸附在固体颗粒上,导致出油率归零。
​避免“秒开秒关”: 循环泵没有变频器,启动电流很大。单次开启时长不建议低于 1 分钟,关闭时长不建议低于 3 分钟,以保护电机接触器。
​废液循环: 如果生产热水成本高,可考虑将离心机分离出来的热废水(重相)通过管道回流至热解罐。这种“以水带油”的方式不仅能保住 13A 的电流,还能二次回收废水中残留的油脂。
​五、 结语
​对于你的项目而言,“水”不是负担,而是油脂的“搬运工”。不要害怕加水会导致处理量增加,在低含油工况下,适当的稀释是确保那 10\% 清澈油脂能够顺利脱离固体基质进入离心机的唯一通路。
​操作口诀:
初期不搅保清油,中期加水补热水。
电流到了十五安,循环两分不能休。


公司部门如下:运营部、收运部、生产部、综合部
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我县将出现雨雪天气,伴随气温骤降、路面结冰等情况,对厂区生产运营、人员出行及餐厨收运构成安全隐患。为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及餐厨收运工作稳定有序、员工人身安全,现就做好雨雪天气各项工作通知如下,请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雨雪天气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需立即传达本通知要求,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要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提前研判本部门作业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保障餐厨垃圾收运工作安全有序正常运营。

二、各部门重点工作要求
(一)收运部
1.提前对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运车辆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防止雨雪侵袭引发设备故障或漏电事故。

2.加强驾驶员安全培训,提醒驾驶员遵守雨雪天气行车规则,做好行车记录,遇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及运营部汇报,妥善处置。驾驶员必须减速慢行,杜绝交通事故,保证餐厨垃圾收运按时完成每天任务工作。

3.市场三轮车收运人员应注意雨雪天气路滑,过马路遵守交通安全规范,在转运垃圾桶时防止地面路滑摔倒,行车注意安全。

(二)生产部
1.配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备件及防冻、防滑物资,24小时待命,确保设备故障能够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2.对厂区供电、供水、供暖系统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变压器、配电箱、水泵、供暖管道等设施的运行状况,做好防冻保温处理,防止管道冻裂、供电中断等情况发生。对厂区内的照明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雨雪天气下照明充足,为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提供保障。做好生产区域排水疏通工作,提前清理排水沟、集水井内的杂物,确保雨雪水能够快速排出,防止生产区域积水、结冰,影响作业安全。

3.生产部需提高雨雪天气安全防范,保障生产安全,完成生产任务。

(三)运营部
1.合理调整生产计划,根据雨雪强度及路面情况,优化收运时间和作业流程,避免恶劣天气下高强度作业。严格管控车辆出行,雨雪天气下尽量减少非必要运输任务,确需出行的,需提前规划路线。

2.辅助作业人员排班优化,雨雪天视线不佳、作业难度增大,需合理安排轮岗,避免员工疲劳作业。

三、强化应急值守,确保通讯畅通
雨雪天气期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确保通讯(电话、微信工作群等)24小时畅通。遇有突发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处置,并及时向厂区负责人汇报,确保各类突发情况得到有效应对。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问责
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雨雪天气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安全环保部将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及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切实筑牢雨雪天气安全生产防线,保障厂区生产运营稳定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地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省份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省份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上级市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区名]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煎炸废油、各类油水混合物、隔油池清掏物)等废弃物。
第四条 餐厨废弃物治理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企业运营、集中处置”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通过科学管理、合理处置,实现资源有效利用与环境友好发展。
第五条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是本区域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改、财政、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教育、卫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餐厨废弃物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制度。鼓励推行餐厨废弃物专业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合理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处置技术开发、利用,促进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第七条【数字化智能监管】 本地区依托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餐厨废弃物数字化智能监管平台”。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再生资源销售全过程必须纳入监管平台,实行全链条电子台账管理,实现去向可追溯、闭环可监管。
第八条【网格化与一店一码】 餐厨废弃物治理成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办公室,建立联动机制,实施全天候动态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管理网格,实行网格化动态管理。对全区域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及其他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实行“一店一码”数字化标签管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溯源准。各网格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内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九条 [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域餐厨废弃物管理政策制定、监督考核、行政许可和统筹协调工作;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将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保障设施用地。
财政部门负责将垃圾收运、处置的运营成本列入年度预算,加强资金监管。
商务部门负责加强餐饮业行业协会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处置单位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产生单位建立管理台账,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将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直接用于养殖畜禽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收集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相关犯罪行为。
教育、卫健、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加强各自管辖范围内餐厨废弃物规范收集监管。
第三章 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十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应当取得主管部门许可。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收集和处置。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商或招投标方式确定服务企业,签订许可经营协议,颁发服务许可证。
第十一条 确定的处置企业在从事收运、处置服务前,应与餐饮产生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电子台账与数据交割】 全面推行餐厨废弃物电子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通过智能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台账。在移交餐厨废弃物及废弃食用油脂时,必须与收运企业进行实时数字化交割,真实、完整记录移交的时间、种类、重量及去向等信息,确保源头数据实时接入智能监管平台。
第十三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及时将餐厨废弃物交由取得许可的单位收运,做到日产日清;
(二)单独收集、存放,禁止与一次性餐饮具、塑料台布、固体生活垃圾混合;
(三)必须使用统一提供的收集容器,保持密闭和完好,并标明监管电话;
(四)排放餐饮污水前应按规范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预处理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严禁将大便池、化粪池等生活污水管道接入隔油池设施;
(五)按照规定在指定地点的专用收集设施投放送餐厨废弃物;
(六)积极配合收运企业进行“一店一码”扫码确认等数字化交割手续;
(七)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智慧收运与设备规范】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日至少收运一次。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全密闭特种专用运输车辆,统一喷涂专用标识,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二)车辆必须配备智能作业信息数据采集系统,包含视频监管、GPS定位、电子路线规划及实时计量系统;
(三)依托数字化系统建立收运数据模型,优化单日路线规划。收运全过程(自车辆出厂至回位结束)的监测、计量、行驶记录及单体点位交割数据,必须实时接入监管平台,严禁删改;
(四)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备;确需停业、歇业的,需提前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数字化车间与闭环溯源】 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标准化、数字化的废弃物处理工厂,将过磅、投料、除渣、高温水解、三相分离及污水处理等全流程数据接入监控大屏与智能监管平台,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落实“污水零直排”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无害化处理餐厨废弃物及衍生物;
(三)建立产物销售溯源体系。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加工的成品(如工业油脂等),其交割数据、销售台账、客户信息必须录入数字化系统,形成完整的加工物销售溯源链条,并按月报送行政主管部门;
(四)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加工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六条 在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二)排入雨水、污水管道等公共设施和河道等天然水体,或随意倾倒、堆放;
(三)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集、运输、处理;
(四)作为原料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或利用其提炼物生产加工食品。
第十七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监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歇业,因不可抗力除外。
第十八条【“一主二被”智慧监管机制】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智能监管平台,建立“一主二被”的多方联动监管体系,将监管部门、运营企业、产生点位三方纳入统一管理闭环:
(一)实施系统主动预警(“一主”):利用平台自动筛查功能,对合同预警、点位未收运预警、运维冲突、计量异常等情况进行主动抓取与推送,执法部门依据预警信息开展精准非现场监管;
(二)落实多方被动监管(“二被”):在系统中设立“政府监管模块”与“客户反馈模块”,接受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在线抽查指令,同时畅通餐饮企业及公众的投诉举报渠道,实现监管政务与社会监督的顺畅衔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第十九条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许可证核发情况、无害化处理及废弃食用油脂资源化利用情况、相关单位的违法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条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置系统,确保紧急情况下的正常收运和处置。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产生单位违规处罚】 产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将餐厨废弃物(含废弃食用油脂)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或私自变卖获利、擅自外运出本行政区域的;
(二)未按规范安装隔油池,或将生活污水、粪污违规接入隔油设施导致管网堵塞、溢流风险的;
(三)将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等混合投放,或随意倾倒、抛撒的;
(四)未按规定接入智能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台账的;
(五)在移交餐厨废弃物及废弃食用油脂时,拒绝配合收运企业进行“一店一码”扫码确认等数字化交割手续,或故意隐瞒去向、提供虚假交割数据的。
第二十三条【收运、处置单位违规处罚】 收运、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作业规范清运,未对设施保洁复位或清理作业场地的;
(二)未按规定在特种收运车辆上安装视频监管、GPS、实时计量等智能作业系统,或擅自关闭、故意损坏监控设备的;
(三)利用技术手段屏蔽系统监管,篡改、伪造、删除监测计量数据,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向智能监管平台实时上传运行数据的;
(四)在处置环节,未按规定将处理设备运行数据接入数字化监控系统的;
(五)未建立成品工业油脂等再生资源销售数字化溯源台账,导致加工物去向不明,或无法提供完整交割数据及流向证明的;
(六)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滴漏、撒落,造成二次污染的。
第二十四条 收运、处置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管究责】 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核发许可证的;
(二)对智能监管平台发出的“一主”主动预警信息及“二被”公众举报反馈信息,敷衍塞责、拒不核查或未依法依规查处的;
(三)其他未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运营企业,制定包括《废弃油脂及餐厨垃圾生产点位调研标准》《收运工作标准》《运维流程标准》及《车辆洗消标准》在内的全流程规范标准(SOP),确保数字化系统录入与实际操作的统一性。
第二十七条 基层单位(乡、镇、村/街道、社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餐厨废弃物、城市排水、排污等公共管理中的废弃物(地沟油)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